广东省惠州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4413/T56-2024,2025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术语和定义、使用管理要求、维护保养要求和钢结构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建筑加装的曳引驱动电梯及配套工程。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维护保养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及钢结构维护四大板块。本规范以曳引驱动电梯及配套工程为对象,明确了使用单位从登记、委托维保、档案建立到定期检验、自行检测、应急演练、投保责任险等全周期管理责任;同时,将维保周期细化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类,要求在落实通用维保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井道防水、防锈等加装电梯特有风险制定专项方案。此外,本规范还首次系统提出钢结构环境类别划分与可靠性鉴定周期,以及日常排查、灾后检测、材料合规等维护要求,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构建了覆盖设备本体与承载结构的双重保障体系。
本规范要求使用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共有产权电梯须委托物业或专业公司作为使用管理主体,并委托制造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实施维保。安全技术档案除常规内容外,还须纳入加装联合审查文件、一体化积木式电梯底坑验收及基础监理文件、钢结构与连接焊缝无损检测报告等特有资料。使用单位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非检验年份开展自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严禁使用,同时还须制定钢结构井道及连廊检查计划,定期检查玻璃墙体,确保应急救援通道合规并投保安全责任险。
维保单位须严格遵循 TSG T5002 的规定,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保,按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类项目执行,具体内容与要求详见附录。当地监管部门对维保周期另有规定时,附录内容可由双方协商适当调整。针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特殊性,维保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井道防水、防锈等关键环节,制定科学高效且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方案。
本规范依据环境类别将钢结构建筑分为五类,并据此设定差异化可靠性鉴定周期:一类环境二十五年内、二类环境二十年内、三类环境十五年内、四类环境十年内至少鉴定一次,五类环境须制定专门措施。建成使用后,钢结构须按环境类别定期排查,遭遇强台风、撞击、火灾等超出设计标准的灾害后应及时检测,出现渗漏等异常应立即排查。所有维护工作须制定技术方案并建档记录,维护材料须提供合格证,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委托法定单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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