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规范》DB4403/T506-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服务分级评价项目表以及评定分级。本文件适用于独立占地或专项规划地块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快速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场站分级评价的技术框架与评定规则,适用于独立占地或专项规划地块内建设的快速充电设施。本规范以技术能力、能效表现、规模配置、服务管理及场站安全五大维度构建评价体系,并对充电设备的合规性、一致性、保险配置及数据接入提出强制性基本要求。本规范将场站划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依据附录A的评价项目表进行量化评分,五星级场站须达到85分以上且无C档指标,以此引导充电场站向高功率、智能化、高安全、优服务的方向持续进阶。
本规范从技术水平、场站能效、规模效应、服务及管理维护、场站安全五个方面设立评价指标。技术水平关注虚拟电厂对接、光伏储能配置、车网互动及功率动态分配等智能化能力;场站能效聚焦充电设备效率与变压器能效等级;服务管理涵盖支付发票、热线响应、设备在线率、一次充电成功率及远程运维能力等用户体验要素。
本规范明确分级评价采用现场核查与文件审阅相结合的方式,以附录A中的评分表为依据。进入分级评价前,场站须满足设备合规、一致性核查、有效保险及安全监控平台接入四项基本要求。最终得分对应星级,五星级作为最高等级,不允许在安全、能效等关键指标上出现基本要求档位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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