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17T7-2024,自2024年05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选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防火分隔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求、电气设备要求、日常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阳江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公交车、电动汽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