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4407/T104-2023,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江门市城市公园的分类、分级、管理、抽查考评及信息化、智慧化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绿地。未列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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