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DB4201/T504-2017,自2017年02月26日起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总则、基本规定、地质灾害调查及危险性现状评估、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整理、成果评审及归档。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域规划区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规程规定了武汉市域内规划区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要求,涵盖总则、基本规定、调查与现状评估、规划区评估、建设项目评估、成果整理及评审归档等全流程环节。本规程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主要灾种的评估,明确了评估等级划分、工作程序与方法,要求通过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辅以必要的勘探手段,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估,最终提出用地适宜性结论与防治措施建议。本规程强调评估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并将成果图件、报告编制及评审归档纳入规范化管理,为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从评估准备到成果归档的完整工作程序,要求评估工作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规划编制阶段进行。评估等级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不同等级对应差异化的调查点密度、勘探手段要求和评估方法。其中,一级评估必须包含钻探等勘探资料并进行定量评价,二级宜进行定量评价,三级可进行定性评价,确保评估深度与风险程度相匹配。
本规程对规划区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适宜性评价,通过计算易发程度指数将区域划分为高、中、低易发区,并据此提出规划布局建议。对建设项目则强调预测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分灾种分析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或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判定综合危险性等级,最后从防治难度和效益角度给出适宜性结论。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各灾种调查的具体内容和要点,要求对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等分别设定识别标志与稳定性评价标准。成果整理方面,明确了报告书与说明书的适用条件,规定了地质灾害分布图、综合评估图等图件的编制内容与比例尺,并强制执行专家审查制度和资料归档要求,保障评估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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