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2812-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在建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水)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应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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