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规范》DB45/T2828-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缩略语、内容与要素分类、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统一技术准则。本规范以结构化方式定义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完整组成,涵盖从空间要素到非空间要素的全部数据内容:前者包括行政区、宗地、宗海、幢、构筑物、定着物、界址线、界址点、栅格数据、森林林木及各类经营权相关要素;后者则系统规范了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海域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地役权、抵押权、居住权等各项权利登记信息,以及贯穿整个登记流程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收费、归档等业务数据结构。同时,本规范明确了要素分类编码规则、空间要素分层组织方式、数据交换格式及元数据要求,并以规范性附录提供了完整的属性值代码字典表,确保全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一致性与可交换性。
本规范对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幢、构筑物、各类定着物、界址线、界址点、注记及栅格数据等空间要素,逐一规定了其属性结构表,明确了每个字段的代码、名称、数据类型、长度及约束条件。此外,针对广西特色管理需求,扩展定义了森林林木、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及土地经营权(耕地等农用地)的空间属性结构,使空间数据能精准承载各类不动产单元的图形与权属信息。
本规范定义了支撑不动产登记全类型、全流程的非空间数据结构。在权利登记方面,覆盖了从所有权、各项用益物权到担保物权的数据结构,并引入了居住权等新类型;在登记业务方面,详细规定了申请、受理、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收费、归档及更正、预告、异议、查封等各环节的数据表结构。同时,针对权利人、家庭成员、承包经营权等关联信息,也给出了标准化描述,形成逻辑严密的数据体系。
本规范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立了不动产登记要素的分类与编码体系,并规定了空间要素的分层方法与管理要求。数据交换格式遵循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国家标准,元数据则要求符合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这些配套规定为数据库的存储组织、跨系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准,是保障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的关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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