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科学有序指导广西村庄规划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23〕289号。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管辖范围内乡村地区的行政村。村庄规划范围为行政村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主要管控内容高度关联且编制审批主体相同的,可镇村或多村联合编制,对于部分地区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或紧邻城镇开发边界且城镇村功能需强化协同的村庄,可整体或局部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国有农林场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旨在规范广西行政管辖范围内行政村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确立“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的总体导向,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本导则明确了以村民主体、红线底线和特色发展为三大核心原则,规划期限一般为5至15年。编制工作须以“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底数,充分衔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固边兴边及搬迁撤并等类型。规划内容涵盖发展定位、底线管控、空间布局优化、宅基地与产业用地安排、设施配套及整治修复等全要素,最终形成“一图、一表、一则、一库、一说明”的简易型成果体系,并实行数据库标准化管理,确保文字、图件与数据的一致性。
本导则强调编制前须深入分析村庄的自然禀赋、社会经济状况及村民主体意愿,并落实上位规划的战略定位。以此为基础,将村庄科学归类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固边兴边或搬迁撤并等类型,针对不同类型提出差异化的发展指引,允许对一时难以明确类型的村庄暂不确定分类,体现因地制宜的弹性。
本导则要求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历史文化保护及安全风险等控制线,全面优化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村庄建设三大空间。在村庄建设边界划定上,以现状村庄建设用地为基础,明确“留、改、拆、减”范围,并允许预留不超过规划建设用地总量5%的机动指标,以点位示意或用途留白方式应对不确定性。
本导则针对宅基地、产业用地及设施配套制定了具体规则。村民住宅建设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及户均用地、建筑面积标准,并明确住宅层数、高度及风貌管控要求。产业发展优先保障村集体预留空间,项目用地规模不超30亩可在边界内安排。道路交通和公用公服设施布局则对标汽车出行时代需求,鼓励设施共建共享和空间复合利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