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DB50/T548.1-2024,自2024年06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一般规定、标志板、支撑方式、安装要求以及各类型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本规范是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系统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道路的标志设置工作,涵盖了一般规定、标志板材料与结构、支撑方式、安装要求以及禁令、指示、警告、指路、旅游区、告示等各类型标志的具体设置细则。本规范强调标志设置应结合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及管理需求,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连续,促进交通畅通与行车安全。相较于被替代的2014版标准,本规范新增了主动发光标志应用场景、可变信息标志设置要求、部分新型标志等内容,并对标志角度、高度、多杆合一等安装要求及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本规范明确了道路交通标志按作用分为主标志与辅助标志,按传递信息强制性分为必须遵守标志与非必须遵守标志,按设置时效分为永久性与临时性标志。标志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防止信息不足或过载,并应在新改扩建道路通车前同步完成设置与调整。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标志板应采用铝合金板并匹配相应厚度的反光膜,特殊路段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支撑方式涵盖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及附着式,并须依据车道数量与道路条件选用。安装时,标志内边缘须与车行道保持规定距离,高度与角度应满足视认性要求,且同一地点多标志并设时应遵循特定排列顺序。
本规范针对禁令、指示、警告、指路四大类标志分别制定了具体设置场景与要求。如停车让行与减速让行标志应配合标线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须与地面导向箭头一致,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不应小于安全停车视距,指路标志需形成预告、告知、确认的完善系统并合理选取信息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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