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规范》DB22/T3638-2024,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质量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管理。
本规范围绕生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系统提出了涵盖基本要求、人员配置、服务设施及管理保障的全流程规范。本规范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强调处理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关系,要求景区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游客容量控制体系及安全管理机制。在人员层面,本规范对经营管理者的生态理念、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服务人员的环保意识及讲解员的专业素养均作出明确规定;在服务层面,则针对游客中心、餐饮、购物、信息、交通等关键环节设定了绿色化、特色化的操作标准。此外,本规范还确立了生态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服务评价改进等持续优化机制,旨在推动生态旅游景区在守护本土动植物资源与原生态文化的同时,提供规范、优质的旅游服务。
本规范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首位,科学建立游客容量控制体系,避免因过度旅游活动对景区生态造成破坏。景区应注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土动植物资源,并确保交通道路、特种设备的建设安装不破坏生态环境、不造成视觉污染。垃圾箱需分类设置并体现生态文化特色,厕所布局与设计亦须兼具卫生、生态与文化属性。
本规范对景区从业人员提出分层要求。经营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生态旅游发展理念,掌握景区生态功能与特色;服务人员应树立生态环保意识,通过语言和行为对游客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景区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生态环境,同时要求讲解员使用科学、规范、准确的解说词,并建立覆盖全员的定期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本规范在服务细节中融入绿色与地方特色理念。餐饮方面强调食材尽量取自当地,体现地方饮食文化特色并有效处理餐厨垃圾;购物服务要求商品种类丰富且能彰显本地区及本景区的文化特色;交通方面鼓励提供生态游步道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停车场应与景区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信息服务则需确保通讯畅通并借助线上平台提升旅游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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