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雨水生物滞留设施技术标准》DB22/T5172-2024,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雨水生物滞留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查及维护。
本技术标准围绕雨水生物滞留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系统规定了设计、施工、验收及检查维护的技术要求,旨在规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中该类设施的应用。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滞留设施的全过程管理,强调因地制宜、安全适用与绿色低碳原则,要求设施建设结合气候、地质及周边环境条件进行针对性设计,以达到削减径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溢流及维系城市水文特征的目标。全文涵盖了从总体设计、细部构造到后期运维的完整技术链条,为提升吉林省雨水生物滞留设施的工程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提供了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生物滞留设施应根据底部防渗层和排水层设置情况,分为防渗型、部分入渗型和全入渗型三种构造类型。选型需严格依据设施底部与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的距离、原土层稳定入渗率以及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等条件确定。例如,当距离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0米,或与建筑物基础边缘距离小于3米时,应选用防渗型设施,以防止地下水污染或对建筑安全造成危害。
本规范对各组成部分的设计参数与材料选用提出了量化标准。蓄水层深度宜为200毫米至300毫米,并设置100毫米超高;土壤介质层厚度宜为450毫米至1200毫米,其稳定入渗率测试值宜为设计值的3至6倍,以确保长期运行效能。排水层需埋置开缝或开孔的排水管,并对管径、开孔率及铺设坡度作出规定。此外,预处理设施须设置沉淀或消能装置,植物配置则强调优先选用抗逆性强的乡土植物。
本规范要求施工前须复核汇水面高程及关键节点标高,确保径流路径衔接顺畅,并严格遵循由下至上的施工顺序。验收环节需对进水口标高、蓄水层容积、防渗层完整性及排水管通畅性等关键项目进行逐一核验。在运行阶段,本规范建立了日常巡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机制,规定排空时间超过设计标准或土壤介质出现明显沉降时,应及时进行局部换填或整体翻修等维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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