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制定吉林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22/T5139-2023,自2023年07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10kV及以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规范作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统一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可靠。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10kV及以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内容涵盖用电规模、供配电方式、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及智能化等方面。本规范强调供配电设施应与居住区规划同步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和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满足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本规范还明确了负荷分级、电能计量、配电站选址及电缆通道敷设等关键技术细节,为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全面依据。
本规范按居住区计算容量划分供电方案:5000kVA及以下可接入现有10kV公用线路;5000至10000kVA宜由上端区域变电站新建10kV线路供电;10000至30000kVA应由多回路10kV线路供电,每回路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30000kVA及以上除多回路供电外,应在立项阶段同步预留66kV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
本规范规定多层住宅终期配电容量在630kVA以上应设室内配电站,以下可采用室外预装式变电站;高层住宅必须设置室内配电站,且禁止使用施工临时配电设施。配电站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米,变压器宜两台一组设置,负载率不超过65%。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区分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电回路。
本规范要求配电变压器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型干式变压器。开关站、配电站应同步建设配电自动化装置,实现遥测、遥信及遥控功能,并具备视频监控与环境监测能力。电能计量装置须实现“一户一表”,不同电价类别分别计量,计量箱宜采用SMC材质并预留自动化采集终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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