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数字赋能,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定江西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DBJ/T36-072-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
本规范是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36-072-2023,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本规范围绕人员、机械、安全、环境、质量、生产、视频监控及运维管理等关键要素,规定了智慧工地系统在数据信息采集、功能要求实现及硬件设备部署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本规范要求建立集成管理平台,将各子系统数据统一汇聚、分析与展示,实现施工现场的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本规范还明确了智慧工地的评价方法,采用基础项、提升项和推广项累加评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为江西省智慧工地的规范化建设和分级评价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智慧工地建设须与项目施工同步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须建立集成管理平台,涵盖人员实名制考勤与定位、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机械的实时监控与预警、安全隐患排查与危大工程智能监测、扬尘噪声等环境指标在线监测与联动降尘、质量检查验收与数字化样板、施工进度模拟与材料设备协同管理等核心功能模块。各子系统须通过物联网设备自动采集数据,满足数据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实时上传要求,并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现场可视化。
本规范建立了量化评价体系,按照智慧工地管理、人员管理、机械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视频监控和运维管理九大分项进行评分。评分表内细分为基础项、提升项和推广项,基础项不达标则该分项不计分。最终根据汇总得分将智慧工地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总得分分别需达到60分、70分和80分以上,且各分项评分表均无零分,以此客观衡量项目智慧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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