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36/T1087-2025,自2026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岗位职责、队伍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日常训练与演练、灭火救援和应急响应、区域联防、检查考评以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要求,是指导单位与社区构建群众性志愿消防组织的标准化文件。本规范在2018年版基础上修订而成,系统涵盖了从站点建设、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到日常运行、训练演练、应急响应及区域联防的全链条管理内容。本规范明确微型消防站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原则组建,重点规范了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分级分类、人员健康年龄标准、站房装备配置底线,并强调了“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的应急响应硬性要求,旨在为初起火灾扑救和日常防火工作提供标准化操作依据。
本规范对微型消防站的设立主体和分类标准作出区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单位微型消防站,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应建社区微型消防站,并鼓励联合共建。在组织架构上,本规范要求设站长、消防员、值班员等岗位,人员配备宜不少于6人,且队员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同时明确了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队伍管理、器材装备管理、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在内的日常运行框架。要求微型消防站落实值班备勤、定期巡查频次与内容、分类宣传教育等制度,并对消防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提出详细规定,包括基本情况档案与动态管理记录的分类保存要求,推动微型消防站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运转。
本规范将日常训练、实战演练与灭火救援应急响应进行整合,要求每月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实操实训和综合演练。同时首次纳入区域联防机制,划定协作区域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与联动演练,确保微型消防站既能独立处置初起火灾,又能协同周边力量参与区域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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