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就加快化解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 2021-01-04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 2021-01-04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本通知聚焦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顽疾,以维护群众财产权益为核心,系统提出分类化解路径。文件针对用地手续缺失、欠缴价款税费、规划核实受阻、开发主体灭失、房地信息不一致及跨宗地建设等典型堵点,分别明确补办条件、追缴与登记并行、现状认定、承继代办及用途主体统一等操作规则,强调在守住安全与权属清晰底线的前提下,尊重历史成因、简化流程、加快确权发证。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化解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推动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到登记发证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从源头遏制新增问题,推广“交房即交证”等便民经验,确保登记风险不向后转移。
分类破解登记难题的核心举措
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本通知明确对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及企事业单位自建集资房等,可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手续;对于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权属无争议的项目,经政府批准可直接按现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补办出让手续。这一安排避免了因前端审批遗留的“死结”卡住登记出口。
推行证缴分离与规划现状认定
为解决开发单位欠缴出让价款及税费导致无法登记的问题,对已销售并入住的住宅实行“证缴分离”,即在追缴款项同时并行办理登记,切断开发商违法成本与购房人合法权益之间的不当捆绑。对因建成较早而无法补办规划核实手续的项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现状认定意见,并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先行核实,从而打通规划核验梗阻。
处置主体灭失与信息不一致难题
针对开发企业或单位灭失的遗留项目,明确由承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指定的机构代为申请,并允许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已办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转移登记。此外,对分散登记时期造成的房地用途不一致或权利主体不一致,本通知要求继续按原用途分别登记,并建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房地主体一致的通道,跨宗地建设则可灵活实施宗地调整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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