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1部分:总则》DB45/T2757.1-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界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以及风险辨识与分析、风险估测、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同时给出了风险估测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用性基础框架,旨在为各专业领域分别制定细则提供统一遵循。本规范明确了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自主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评估与动态调整四项基本原则,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成立评估小组,按照风险辨识与分析、风险估测、风险管控措施提出三个步骤有序推进,并在评估过程中填写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表,最终形成评估手册与“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
本规范将风险辨识与分析划分为辨识范围确定、作业单元划分、风险事件确定和致险因素分析四个环节。生产经营单位需依据业务经营范围划定辨识范围,按“独立性”原则划分作业单元并建立清单,针对各单元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而从人、物、环境、管理四要素入手剖析主要致险因素,并据实填写评估信息表。
本规范推荐采用LCD法或LEC法进行风险估测。LCD法通过可能性指标(L)与后果严重程度指标(C)的乘积确定风险等级,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四级。LEC法则在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之外引入暴露频繁程度指标(E)。必要时宜采用两种方法比对验证,以确定合理的评估结果。
本规范规定各作业单元的整体风险等级以该单元内风险事件的最高风险等级为准。初评为重大风险的,应通过人、财、物、技术等投入降低风险等级后重新评估;对无法降低的重大风险须加强管控。当致险因素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开展风险再评估并变更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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