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美丽幸福河湖评价规范》DB45/T2963-2025,自2025年10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广西美丽幸福河湖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评价的原则、基本要求、内容、指标、方法等的操作指示。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美丽幸福河湖的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美丽幸福河湖评价的技术要求,旨在为全区河湖治理成效提供统一的衡量标尺。本规范将评价对象明确划分为城区段河流、乡村段河流和湖库三类,并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七个维度构建了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流程上,本规范设置了前置性的准入评价,只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河湖方可进入后续评分环节;评分环节采用缺项指标扣分法,最终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为美丽幸福河湖。此外,本规范还将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要求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沿河沿湖居民的直观感受,体现人水和谐的建设理念。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城区段河流、乡村段河流及湖库,旨在科学界定“美丽幸福河湖”的内涵,即能够维持自身健康、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让区域内人民具有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湖。评价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系统科学和可操作性原则,从七个维度展开全面考量。
本规范采用准入与评分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准入评价作为前置条件,对河湖基本状况进行筛选;通过准入评价后,依据评价评分表进行打分。最终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扣除缺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后,评价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者即可获得认定。
本规范明确要求开展满意度调查,将群众的主观感受量化为评价的一部分。针对河流和湖库分别设置了不少于30份和20份的问卷调查数量要求,以客观反映人水和谐程度,突出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务必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宗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