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4部分:港口营运》DB45/T2757.4-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repaired
本文件规定了港口营运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以及风险辨识与分析、风险估测、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港口经营人(含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风险评估。
本规范作为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的港口营运专项部分,系统规定了港口经营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本规范围绕风险辨识与分析、风险估测及风险管控措施三大核心环节,明确了从辨识范围确定、作业单元划分、风险事件识别到致险因素分析的具体方法,并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进行等级评估,以作业单元内最高风险等级确定整体风险级别。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监测预警、警示告知、风险降低及应急处置等管控手段提出了全链条操作指引,旨在推动港口安全风险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自辨自控主体责任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依据总则确立的共性原则,针对港口营运场景细化风险辨识与分析程序。港口经营人需按照独立性原则划分作业单元,参照相关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确定火灾、爆炸、船舶碰撞、淹溺等典型风险事件,并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四个维度进行致险因素分析,最终将辨识成果汇总填入评估信息表,形成结构化的风险档案。
本规范确立了以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为核心指标的分级评估模型,规定以作业单元内各风险事件的最高等级作为整体风险等级,并允许依据实际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调整与变更。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风险,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动态监测计划,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数据并单独建档,同时建立重大风险降低专项资金,确保管控资源的优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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