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在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实施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制定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适用范围为大型、中型、小型规模以上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
本规范是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涵盖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维护与拆除全过程。本规范以满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目标,对项目的选址布局、生产设施、仓储系统及相关公用工程提出了系统性的底线控制要求。本规范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到具体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从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到消防节能,构建了覆盖项目五大要素的完整技术法规框架,旨在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低碳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大型、中型及小型规模以上的服装及家用纺织品工程。在功能上,本规范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可靠,并确保生产设施在正常工况下能安全稳定生产合格产品,在非正常工况下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公用工程站须具备满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功能,同时必须针对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设置相应的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
本规范严格规定了厂址选择的禁止性条款,厂址不得位于发震断层、泥石流危害地段、采矿塌落区等存在直接危害的区域,并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在设施安全方面,建(构)筑物必须按规定进行抗震设计,污水处理构筑物须采用防酸碱耐腐蚀材料并满足防坠落要求。对于激光切割、冲压设备及缝纫机械等关键生产设施,本规范强制要求配备完整可靠的安全防护、联锁及紧急制停装置。
本规范明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含有后处理工序的厂区须设置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职业卫生方面,缝制作业点照度、工频电场及噪声均设定了具体限值,并要求为女工设置卫生室及孕妇休息室。仓储部分则根据火灾危险性规定了消防措施,库房照明设备须满足防护等级要求,并严禁使用超高温照明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