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第5部分:湿地资源》DB15/T3404.5-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量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完整技术准则,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这一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量核算及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全流程操作方法。本规范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通过资料整合、属性挂接、外业补充调查等手段,摸清国有湿地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及保护利用状况,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数据库,实现资产信息的统一管理与动态更新。
本规范明确了清查工作以旗县为单位开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标准”作为统一数学基础,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和公顷。工作程序从方案制定、资料收集开始,涉及卫星遥感影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湿地调查监测成果及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项资料的整理与套合处理,形成标准化的工作底图,并对破碎图斑进行归并处理,确保图斑满足最小上图面积要求。
实物量清查环节在自然资源部《技术指南》基础上增加了自治区规定的属性字段,对专题数据未覆盖区域的图斑采用影像比对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信息赋值。本规范还建立了年度监测与更新体系,要求基于湿地类型、流域、受威胁情况等因素分盟市布设监测区片和样地,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完成年度更新,确保清查数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本规范构建了全过程质量控制与核查机制,涵盖过程质量核查和成果质量核查,内业核查需对全部成果进行全覆盖检查,外业核查抽取不少于5%的样点实地验证。成果质量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两级划分,合格成果须通过质检软件且内外业核查合格样点达90%以上。清查最终形成数据集、数据表、图件、文本四类成果,按照统一的文件组织结构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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