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标是江西省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健全建设用地节地准入体系而编制的综合性用地标准,涵盖7大类58个行业。本指标建立了定额指标与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框架体系,定额指标用于测算具体项目的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则从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六个维度设定用地条件。本指标适用于全省各类新建、改扩建项目,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审批及供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鼓励使用荒地劣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对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分别作出用地核减和不予供地的规定。
指标体系构成
本指标由两大板块构成:定额指标与设计生产规模或建设规模挂钩,用于精确测算项目用地量;控制指标则按全省七类地区差异化设定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的最低标准,以及容积率、建筑系数的最低标准和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的最高标准,形成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管控机制。
行业覆盖范围
本指标共涉及工业项目31个、基础设施项目3个、公用设施项目4个、公共建筑项目1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特殊项目6个、仓储配送行业项目1个,不包括商业、商品住宅、金融等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建设项目,体现了对公益性、基础性及产业类项目的重点管控。
用地管控要求
本指标强调各类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劣地,非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集中布局,同时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大项目实行分期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