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规范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印发《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凉府办发〔2026〕11号。
本规定适用于凉山州十七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与项目规划设计,覆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慢行交通、停车设施及给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管线综合、河道、海绵城市等门类,并对规划批后核实与"多测合一"提出要求。独立占地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变电站按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道路与交通设施的分级管控
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设定红线宽度与设计速度对应关系,主干路35米以上、次干路20—35米、支路14—20米;红线35米及以下道路设计速度不大于40千米/小时,以上应大于40千米/小时。西昌、会理等县市要求路网功能明确,木里、美姑等受地形限制县体现"窄马路、密路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重大公共建筑及商场、学校、医院等改建项目须做交通影响评价。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切角按快速路辅路及主干路70米、次干路50米、支路30米控制,地下室坡道起坡点距红线不小于7.5米,闸机不小于12米。
慢行、公交与停车的底线指标
公交专用道单车道不小于3.5米,条件受限3.25米;首末站用地2000—4000平方米,站台宽度不宜小于3米、长度不宜小于30米。人行道须连续贯通并设盲道,既有道路改造不得压缩慢行空间增机动车道,条件受限时人行通行宽度不低于2米。非机动车道主干路不小于3.5米、次干路不小于2.5米,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及以上道路机非之间应物理隔离。路内停车位限于负荷度小于0.7的次干路及支路,距支路交叉口切角不小于30米、干道不小于50米。
市政管线的空间秩序
管线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预留支管间距不宜大于150米并延伸至红线外1米;交叉角宜大于60°,给水、污水、燃气、通信及10kV以上电力通道穿越河道应从河底穿越,管顶距规划河底不小于0.5米。从红线向中线排列次序为西(南)侧电力、给水、雨水,东(北)侧燃气、通信、污水、再生水;红线25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布置10kV电力通道,30米及以上两侧布置配水管与中压配气管,40米及以上两侧布置雨水管,50米及以上两侧布置通信管与污水管。雨水管渠重现期一般区域3—5年,重要区域5—10年,地下通道与下穿立交30—50年。
河道生态化与海绵设施配置
河道岸线不得随意截弯取直,河底宽度不宜小于3米,边坡不宜大于1:2,除穿越道路外不得覆盖为暗渠。分隔带净宽大于2米宜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大于1.5米宜设生物滞留设施;人行道宜采用生态树池与透水铺装。海绵设施须设溢流排放设施并与雨水排放、防涝系统衔接,绿化带内设施应防渗以免影响路基。
批后管理按建设范围与内容核实,道路核红线与纵横断面,桥梁隧道核位置、净空与桥墩,管线核平面位置、规模、材质、流向与埋深,河道核河堤平面与断面。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市政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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