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检测改性沥青中SBS改性剂的含量,提高改性沥青质量,制定天津市《改性沥青SBS含量检测技术规程(红外光谱法)》TJGE1001-2024,自2024年05月10日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红外光谱法对SBS改性沥青中SBS含量的检测。
本规程为天津市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针对改性沥青中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改性剂含量采用红外光谱法进行定量检测的专项技术规范。本规程系统规定了从仪具与材料技术要求、标准样品标定、待测样品检测到结果报告的全流程操作准则。其核心原理是利用红外光谱中SBS特征吸收峰(966 cm⁻¹)与沥青特征吸收峰(1377 cm⁻¹)的峰面积比值,通过预先建立的标准曲线进行线性回归,从而计算出SBS改性剂的百分含量。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工程领域对SBS改性沥青质量的科学控制,旨在提升检测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本规程对检测所需的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电子天平、烘箱、高速剪切机等关键设备明确了波数范围、精度和转速等具体技术指标,并要求使用无水煤油作为清洗剂。检测环境须保持无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低于60%、温度恒定在15℃~30℃,并避免日光直射与电磁干扰。
本规程要求标准样品的原材料和制备工艺须与待测样品完全一致,按2%~6%五种含量梯度制作不少于5组的平行样品。通过采集966 cm⁻¹和1377 cm⁻¹处峰面积并计算比值A,经线性拟合绘制标准曲线,其相关系数R²不得低于0.99,以确保定量模型的可靠性。
待测样品取样须遵循从储罐、罐车等不同部位规范取样的要求,检测步骤与标准样品一致。同一试样须平行试验五次,单个测试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3%。当计算所得的SBS含量检测结果不低于设计值的98%时,判定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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