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灯智能监控终端应用及运行管理规范》DB12/T1201-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路灯智能控制终端应用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节能规范、安装规范、交付使用要求、运行及维护管理要求、设备年限和技术资料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路灯工程中路灯智能控制终端(以下简称“控制终端”)应用及运行管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天津市路灯智能监控终端在应用与运行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节能规范、安装规范、交付使用流程、运行维护管理、设备年限及技术资料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路灯工程中路灯智能监控终端的应用及运行管理工作。本规范明确了路灯智能监控终端是安装在照明配电箱(柜)内,具备智能化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监测运行状态、采集运行信息、存储运行数据,并能与主站、单灯控制器及其他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设备。为确保系统的稳定与高效,本规范从终端的技术参数、数据采集与存储、通信协议、控制策略到安装工艺、运行巡查、维护保养、安全作业及设备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环节均提出了量化指标和管理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路灯智能监控终端的规范化应用水平,保障城市道路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节能运行。
本规范对控制终端的技术性能做出详细规定,要求终端能够与主站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进行指令和数据交互,具备三相或单相电压、多路电流及剩余电流的采集测量功能,测量误差分别不超过±0.5%和±1%。终端内部需永久保存通信参数、设备参数等配置信息,并能存储不少于90天(记录间隔1分钟)的历史数据,支持SD卡扩展。同时,终端需具备远程通信和本地通信能力,通信协议采用TCP协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在控制功能上,终端提供遥控和报警触发两种继电器控制方式,基本配置8路控制回路并可扩展,每天支持4段开关灯时间控制策略,并可输出直流电源供外接设备使用。
本规范对控制终端的安装施工提出了统一要求。终端应尽量安装在变电箱或控制柜内,安装位置应合理布局且强弱电分开布线,所有二次线需使用塑料缠绕管包缠,走线需“横平竖直”并有相应弧度。互感器安装需注意相序对应,箱体安装不得影响箱门正常开启。在交付使用前,施工方需完成自检并向管理单位申请入网,管理单位通过平台配置参数并设置控制策略后,经验收评价合格方可正式投用,确保设备即装即用、稳定入网。
本规范建立了涵盖日常巡查、定期养护和应急维修的运行维护体系。运维单位需配备专业人员并开展安全培训,每日和夜间均需巡查终端工作状态、通信中断情况下的自动及手动控制功能等。养护工作包括每月设备清洁与参数检查、每半年固件版本升级、每年运行年限与报警记录统计核查。维修作业需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同时,本规范强调安全与文明作业,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及反光服,现场须设置警示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且定期演练,重点防范剩余电流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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