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指南》DB11/T2215-2024,自2024年03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的工作程序、污染识别、采样监测、结果评价、风险防控措施及建议、方案编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
本指南提供了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的系统性技术指导,涵盖从前期调查到方案成文的完整工作程序。本指南明确,方案编制应遵循污染识别、采样监测、结果评价、风险防控措施及建议、方案编写五个核心步骤,各步骤之间紧密衔接、互为支撑。在技术方法上,本指南详细规定了基于园区产业布局与水文地质特征划分监测单元、采用网格布点与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点位、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选取评价标准等技术要求。本指南强调,风险防控应遵循“边生产边管控”的总体原则,根据污染物浓度变化和超标情况,分级分类采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或污染修复措施,三者可同时使用并优化调整,以实现精准治污、科学管控的目标。
本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系统识别园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等重点企业,并整理分析可能的污染源、潜在污染区域及特征污染物。在采样监测环节,应将园区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类关注监测单元,按照不大于400米、800米、1600米网格密度布设土壤监测点,地下水监测点网格密度不大于1600米,且土壤与地下水监测点数量分别不少于5个。监测指标需覆盖土壤基本项目、地下水常规项目以及污染识别确认的特征污染物。
本指南规定,土壤评价标准采用GB36600,地下水原则上采用IV类限值,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补给区的则采用III类限值。结果评价应涵盖污染物统计分析、空间表征、污染累积分析与成因分析,利用地累积指数法、多元统计方法等技术判断污染趋势与来源。风险防控措施应根据评价结论分级施策:若污染物浓度升高,实施源头防控;若超过筛选值或标准值,需在源头防控基础上采取风险管控或污染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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