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高层建筑更新改造施工技术规程》DB11/T2386-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高层建筑更新改造的深化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是北京市针对既有高层建筑更新改造施工技术制定的地方标准,覆盖高度大于27米且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米且不大于100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的修缮、改建及扩建活动。本规程从深化设计、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屋面工程、机电安装、垂直运输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确立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强调在改造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与资料复核,施工中应优先采用绿色低碳、低振动、无噪音的扰动少的拆除工艺,并严格区分作业区与危险区,落实动火审批与消防措施。规程还要求对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防水修缮等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与动态调整,确保新旧结构可靠连接、新旧材料协调衔接,并对利旧管线与设备进行性能评估,从而实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的目标。
本规程规定施工前应完成设计交底、资料移交及现场踏勘,深化设计需结合实测数据整合全专业界面,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统一协调结构、装饰、机电等各系统的预留预埋与空间布局。当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时,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变更后方可实施,并强调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新旧衔接部位的处理方法、应急处置措施及对保留结构的保护措施。
本规程要求结构局部拆除前必须对保留结构的承载力进行复核验算,大块构件应采取悬吊或支撑措施,严禁冲击下层楼面;预应力构件须在预应力释放后方可拆除。加固施工应遵循卸荷原则,按设计顺序进行,新增构件与原结构需可靠连接。此外,施工中应设置结构变形监测点,对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等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测。
本规程明确装饰装修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原结构,拆除后若发现原结构质量缺陷须进行补充鉴定与加固处理。外墙保温施工前须拆移附着管线并修补基层空鼓开裂,新旧涂层交接处应设分隔缝防裂。幕墙局部改造应校核原预埋件及主体结构承载力,耐候密封胶施工温度不宜低于5℃。屋面改造须根据防水等级制定方案,拆除后及时清运、避免集中堆载,施工期间遇突发降雨应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本规程规定机电改造不得擅自变动非改造区域管线,对利旧设备需由原厂家或专业机构进行性能检测与评估。新旧管道连接时应确保材质与接口工艺匹配,电气系统改造须校验供配电容量并预留发展裕量。垂直运输选用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时,应复核既有结构承载力,利用建筑内部电梯或楼梯运输时需对轿厢、阳角等部位进行成品保护,确保非改造区域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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