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DB11/T1276-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保护城镇排水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以及工程影响预评估、保护方案设计、保护方案实施和工程影响后评估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中对城镇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以及其他作业活动对城镇排水设施的保护。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排水设施保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工程建设及其他作业活动中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本规程从工程影响预评估、保护方案设计、保护方案实施到工程影响后评估,建立了系统化的保护体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本规程强调在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活动时,必须预先开展设施现状调查检测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据此设计包含安全防护、变形监测和应急预案在内的综合保护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最终对工程影响进行后评估,确保排水设施的结构安全与运行功能不受损害。
本规程要求建设工程在设计前查明周边排水设施的详细资料,依据设施类别、结构状况确定变形控制值,并根据施工影响分区和设施结构等级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施工影响分区需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水文地质条件计算确定,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不同级别,作为后续保护方案设计的依据。
保护方案应包含安全防护、变形监测和应急预案三部分。安全防护措施分为工前预先防护和施工过程防护两类,可单独或组合选用设施改移、隔离、加固、加强支护等方式。变形监测方案需明确监测范围、项目、方式、频率及预警响应要求,监测应从开工持续至变形稳定。应急预案应针对预警分级和预评估结果,明确抢险抢修措施与联络报告机制。
建设工程在变形监测结束后须进行工程影响后评估,重新检测受影响排水设施的结构等级,并与预评估结果对比分析。根据结构等级变化和变形稳定情况,提出修复或更新的处理要求,同时应探测并处理施工影响区内的地下病害体,后评估报告需报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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