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北京地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质量,制定北京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标准》DB11/T2241-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现状改建、内部改造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勘察工作中,针对工程抗浮所开展的调查与勘探、抗浮设防水位确定与抗浮评价等工作。
本规范针对北京地区建筑与市政工程抗浮勘察工作,系统规定了调查勘探、抗浮设防水位确定及抗浮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北京平原区水文地质条件,将建设场地划分为A0、A、B、C、D、E六个工程水文地质分区,并依据各分区特点分别给出了因素叠加法、历年高水位法及数值分析法等远期最高水位预测方法。本规范强调在综合分析区域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条件合理确定抗浮设防水位,并提出了施工期间地下水动态控制及勘察成果编制的具体要求,为保障工程抗浮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北京市平原区划分为六个工程水文地质分区,要求勘察工作前充分搜集气象水文、区域地质及建设规划等资料,并通过工程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与测试,查明地下水的赋存条件、补径排关系及水位动态规律,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必要时设置专门观测孔开展长期水位观测。
本规范针对不同分区建立了差异化的预测方法:A区、B区、C区宜采用因素叠加法,以地下水高水位基准为起点叠加区域水位升幅和场地水位升幅;D区、E区宜采用历年高水位法;山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场地宜采用数值分析法。各方法均明确了参数取值标准和适用条件。
本规范要求抗浮设防水位以远期最高水位为基础,综合考虑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基础埋深及地层渗透性等因素确定,线状工程应分区段提供。勘察成果应包含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抗浮措施建议、相关参数及长期观测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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