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DB11/T2103.13-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产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管理、日常消防管理、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与处置、消防档案。本文件适用于文化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是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3部分,针对文化产业园区内使用单位多、业态复杂、节假日人员密集等特点,对消防安全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本规范从分级管理入手,依据建筑规模、改造情况和火灾危险程度将园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并明确了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承租单位及使用单位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1级和多产权园区组建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公共区域及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在重点部位管理方面,本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影视摄制场所、沉浸式体验场所、施工改造区域等提出了具体防控措施。日常消防管理涵盖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维护、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及隐患整改等内容,同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联动处置的要求,旨在构建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响应迅速的园区消防安全体系。
本规范将文化产业园区按建筑规模和使用功能分为三级,1级园区为老旧建筑改造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园区,风险等级最高。1级和多产权园区须成立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和综合演练。产权单位负责监督指导,运营管理单位承担公共区域消防管理主责,承租单位和使用单位须逐级报告重大事项并遵守消防规定。
本规范明确消防控制室、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影视摄制场所、沉浸式体验场所、儿童活动区域、施工改造区域等为重点部位。消防控制室可多室联动并实现信息共享,电动自行车须集中停放并优先室外设置,沉浸式场所不得使用镜面材料误导疏散,施工区域须与非施工区有效防火分隔,明火作业须审批并落实看护措施。
日常消防管理强调用火用电用气专人专责,排油烟道每60日清洗不少于1次,防火巡查频次按场所类别执行每日至每2小时不等的标准。园区应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实操培训,并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要求分级编制,1级和2级园区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发生火灾时微型消防站人员须在3分钟内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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