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低碳校园评价技术导则》DB11/T1404-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学校低碳校园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高等学校的低碳校园评价活动。
本导则规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低碳校园评价的技术框架,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低碳校园评价活动。本导则构建了以碳排放强度、低碳管理、低碳文化建设与低碳运行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量化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与人均碳排放的约束值、平均值和先进值,为校园碳排放水平提供了可量度的基准。评价方法采用综合分值计算,依据得分将低碳校园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三个等级。评价程序涵盖由第三方机构组建评审组开展文件评审与现场评审,最终出具评价报告,确保评价过程的独立性与规范性。
本导则明确以校园碳排放强度作为评价的核心维度,分别按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和人均碳排放量进行计算与评分。针对不同学校类别,设定了约束值、平均值和先进值三档基准,其中约束值为正常运行所允许的底线,平均值体现采取一定措施后的普遍水平,先进值则代表更优管理条件下的期望目标,以此引导高校对标提升。
评价体系由四项一级指标构成,除碳排放强度外,还涵盖低碳管理、低碳文化建设和低碳运行。各项指标按细则逐条评分后累积,综合得分决定最终评价等级。这种设计将技术节能、制度管理与行为文化纳入统一框架,推动高校从单一能耗控制转向系统性低碳建设。
本导则要求评价对象具备连续三年的完整碳排放数据,并依据相关标准编制碳排放报告。评价工作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执行,通过文件评审与包含资料查阅、设施考察在内的现场评审相结合,确保评价结论客观。评价报告须详细记录碳排放总量、强度及综合结果,形成可追溯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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