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超高层建筑》DB11/T2218-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超高层建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评估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超高层建筑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为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开展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单一居住类建筑。
本文件规定了超高层建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应急保障、宣传与培训、评估与改进等全链条工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非单一居住类建筑,旨在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应对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两类突发事件提供系统化指引,通过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风险管控与应急准备,推动超高层建筑应急管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切实提升首都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韧性水平。
本文件要求建立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工作组构成的三级组织体系,其中应急管理工作组下设现场处置、技术处置、疏散引导、秩序警戒、后勤保障等组别,并将保安员、保洁员、第三方驻场员工等统一纳入管理。业主承担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人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各方工作须协调一致,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组织保障。
本文件强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形成风险源清单并每季度更新,针对风险源逐一落实技术、管理和应急措施;同时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划分隐患等级并实施治理,每月通报治理情况。当排查发现新风险源时,须及时纳入分级管控体系,实现风险与隐患的闭环管理,筑牢超高层建筑安全防线。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并依据演练评估结果持续完善预案。在应急保障方面,对人员资质、物资配备、技术系统与设施维护均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避难层配备逃生呼吸器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有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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