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为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方便群众识别,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经广泛征集、专家遴选、方案综合、征求意见、网上投票等,部确定了不动产登记标识,决定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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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3.0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标识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2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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