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
- 2023-05-11 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
- 2021-03-0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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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1-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pdf
本次修订以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3项规范性指标为底线,同步给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推荐值,并要求各地在详细规划管控下制定地方性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将控制值纳入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的审查依据。
指标构成与地方事权
规范性指标由部制定控制值,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3项要求;推荐性指标涵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部仅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推荐值,各地可全部或部分选用。省级及有条件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产业部门,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
适用范围与供地审核
《控制指标》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及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覆盖城乡,国有土地上工业项目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可参照执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据此审核用地,不符合要求的核减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确需突破的,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发布前已受理项目按原要求执行。
全周期监管与违约责任
各地要建立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和用地监管合同,约定违约责任。项目竣工、投产、达产验收未达标的,由相关部门依职责按合同追究责任。同时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工业园区绿化用地由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绿地,严禁建设脱离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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