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自然资源部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8号。
本技术要求旨在为1:50000生态地质调查工作提供全流程规范。本规范聚焦于查明生态地质条件与生态地质问题,强调以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从区域、重点区、典型地段三个层次开展地上地下一体化调查,着重研究岩石-土壤-水-生物-大气多圈层的交互作用。本规范全面规定了设计书编制、调查内容、技术方法、生态地质评价、数据库建设及成果编制等环节的标准,系统性地给出了遥感、地面调查、剖面测量、物探、钻探、分析测试和动态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的具体操作细则与精度要求,旨在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内容与层次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区域-重点区-典型地段”三级递进的调查体系。区域层面重点查明生态地质条件的现状分布与历史演化,涉及基岩、风化壳、包气带、成土母质、土壤、地下水及植被等多要素调查。重点区层面聚焦查明生态地质问题的类型、分布、程度及其控制影响因素,并针对丘陵山地、干旱半干旱区、黄土高原、岩溶石山、青藏高原及滨海湿地等不同类型区,分别明确了其特殊的调查重点。典型地段层面则深入揭示多圈层交互带中水分、盐分及营养元素等的物质循环过程和演化机理,为理解生态系统演变的地质学根源提供微观支撑。
技术方法与评价规范
本规范对各类调查技术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遥感调查明确了不同调查层次的数据源选择标准,如区域调查优先使用空间分辨率优于16米的数据,重点区则须优于2米,并强调优先采用国产高分卫星影像。地面调查详细设定了观测路线布置原则与观测点密度标准,如综合观测点每百平方公里10至60个,并规定了样品的系统采集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范确立了生态地质评价的双重路径:区域层面以定性方法为主进行综合分区评价,重点地区则需构建定量评价模型,开展高、中、低三级的脆弱性等级划分,从而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精准的靶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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