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城镇排水用户设施养护,做到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制定浙江省《城镇排水用户设施养护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镇排水用户设施的养护。
本规程系针对浙江省城镇排水用户设施养护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涵盖通用设施与专业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掏疏通、维护检修及安全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要求。本规程明确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结合排水特征制定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运行安全。在设施分类上,本规程将检查井、接户管、排水管归入通用设施,将化粪池、格栅井、隔油池、沉砂池、沉淀池、调节池及在线监测设备等归入专业设施,分别规定了巡查周期、清掏频次和维护要点,并对机电设备养护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出明确规范。
本规程针对不同设施规定了差异化的养护频率。通用设施方面,检查井外部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内部每半年不少于1次,污水检查井每4个月清掏1次;接户管每月巡查及清疏不少于1次;排水管外部每周巡查1次,功能状况检查每半年1次,结构状况检查每5至8年1次。专业设施方面,化粪池每1.5个月巡查1次、清掏维护均不宜少于每半年1次,隔油池每周巡查、每月清掏维护,格栅井每月巡查清掏,毛发收集器每周巡查、每半月清掏。
本规程强调养护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控,要求开启检查井至少两人在场操作并做好安全防护,化粪池清掏时须避开人流高峰、严禁明火并落实通风及气体检测措施,格栅井清掏前须确认设备断电。机电设备每年汛期前应进行检查维护,防雷接地装置须检测接地电阻。本规程要求用户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对可能出现的运行隐患进行预警,发生突发事故后应及时处置并复盘整改,保障作业人员和设施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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