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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3-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DB33/T 768.3-2024.pdf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DB33/T768.3-2024,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安全要求、工程程序、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客运站(包含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部分)与客运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其他汽车站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替代了2009年版,适用于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本规范立足于统筹规划、同步建设、独立验收的原则,要求系统具备稳定、先进、集成的特性,并全面覆盖视频监控、入侵和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安全检查、实体防护、监控中心、无人机防控及智慧应用九大子系统。各子系统需满足特定的技术指标与功能要求,实现联网集成与协同管理,并能与上级管理及相关部门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动。

系统构成与核心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须配置的九大安防子系统,并提出了各子系统的具体建设标准。视频监控系统强调全区域无盲区覆盖,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并根据车站级别规定了30天或90天的录像保存期限。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具备生物识别、身份证等多重鉴权方式,并需与消防系统联动确保紧急疏散。安全检查系统则强制要求配置金属探测门、X射线安检设备等,以保障站场安全。

智能应用与数据安全

本规范新增了智慧应用条款,要求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实现对视频、报警、门禁等系统的集中控制和智能联动。系统应具备违规行为预警、客流统计、轨迹追踪等智能分析功能,并鼓励采用数字孪生等技术辅助安全管理。在安全方面,要求安防传输网络与场所内网物理隔离,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与口令管理制度,明确个人图像等信息的采集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并对数据安全与等级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DB33/T 768.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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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DB33/T 768.3-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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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车客运站与客运码头》DB33/T 768.3-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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