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耕地和林地损害程度鉴定规范》DB32/T4740-2024,自2024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耕地和林地损害程度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明确了损害的类型、损害程度的指标、报告的编写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法行为造成的耕地和林地损害的鉴定。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耕地和林地损害程度鉴定的技术程序与方法体系。本规范适用于因非法行为造成耕地或林地损害的鉴定工作,系统规定了鉴定机构应具备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及相应人员、硬件条件,并将损害类型明确划分为侵占、损毁、污染三类。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受理委托、制订方案、现场勘察、样品采集检测到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操作要求,采用极限条件法对鉴定单元进行综合判定,将损害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为科学认定土地损害程度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鉴定机构须取得相应司法鉴定资质或省级以上司法机关认定的资格,配备具有农业工程、环境学、土壤学、林学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鉴定人,以及具备相关学历或经验的勘察人。损害类型涵盖三类:侵占行为指堆放填埋废弃物或建设构筑物导致土地功能丧失;损毁行为指取土、挖砂、采矿等活动直接摧毁地表形态与土壤结构;污染行为指排放有害物质导致土壤理化性状恶化或污染物超标。
本规范明确了“受理—制订方案—现场勘察—现场实施—损害程度鉴定—报告编制”的完整鉴定流程。现场勘察须由两名及以上人员执行,详细记录地块经纬度、地形坡度、地表植被、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pH值及重金属含量等关键指标,并依据损害方式划分鉴定单元。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检测须按照相关的技术与监测规范标准执行。
本规范采用极限条件法进行损害程度鉴定,以被鉴定地块中条件最差的损害类型作为判定严重损害的依据。鉴定报告应涵盖案件基本情况、鉴定目的、鉴定过程、鉴定分析、鉴定结论等内容,从损害土地面积和损害程度两个方面给出明确结论,并附具委托书、勘测报告、影像图、资格证明等完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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