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
在江苏省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本方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江苏全面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本方案以乡镇部分或全部行政村为单元,对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进行系统治理,涵盖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四大任务,旨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益。本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成20个国家试点和不少于100个省级示范项目的目标,并从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管五方面构建保障体系,为全省形成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度体系奠定了框架基础。
本方案规定了全域综合整治的四项主要任务。农用地整治侧重统筹园地林地整理、农田基建和耕地提质,要求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建设用地整治依据镇村布局规划,推进村庄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和碎片化建设用地整治,以优化结构布局、推动用地减量化。生态保护修复按照系统治理要求,对河流、湖泊、湿地、矿山等实施治理,修复退化生态系统并提升防灾能力。公共空间治理聚焦乡村道路、河道、荒地及闲置宅基地,在厘清权属的基础上规范管理,优先保障农民建房和公共设施需求。
本方案在政策支持上给予多项激励。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须确保质量提升且新增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经省市县逐级审核后实施。项目可给予不超过建设用地拆旧规模30%的规划流量指标,优先用于搬迁安置。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在满足自身需求后,节余部分可在省域范围调剂。资金渠道方面,要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指标交易收益等财政资金,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省农垦集团等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源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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