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共治共享、传承发展的原则,保持、延续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