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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12-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docx

2024年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赓续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信,印发《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湘政办发〔2024〕8号。

本规划是对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利用做出的专门安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省级层面的“相关专项规划”,是各级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对全省重要的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实行国土空间的“一张图”管控,具有指导性、约束性、规范性。本规划范围涵盖全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规划对象是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空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聚落遗产空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空间;地下与水下文物空间;其他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历史文化风貌协调区和历史文化廊道等,并对此范围之外的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提出保护发展空间要求。

本规划是对全省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作出的国土空间专项安排,涵盖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聚落遗产、地下与水下文物等重要保护空间,规划期限为2023至2035年。本规划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旨在通过科学划定保护功能区与重点保护功能区,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格局,系统管控各类文化遗产空间,赓续湖湘历史文脉,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空间保障。

构建分类分级的保护管控体系

本规划将全省122个县市区全域纳入保护功能区,结合历史地理特征划分为湘北洞庭湖、湘东幕阜罗霄、湘西武陵山、湘南南岭、湘中衡山雪峰山及长株潭都市六大区域,并明确48个重点保护功能区。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聚落遗产、地下与水下文物及建筑环境空间,分别制定差异化的空间划定标准、用途管制要求和风险应急措施,将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严格管控。

强化文化廊道与重点片区建设

本规划系统构建三级历史文化廊道体系,以48个县域一级廊道为基础,串联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万里茶道等7条二级主题廊道,形成“二环三水、四纵五横”的三级廊道网络。同时,结合十大文化标识体系资源分布,优先划定澧阳平原古城古国、岳阳楼洞庭湖名人文化、韶山伟人故居等19个重点文化片区,从自然景观、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风貌等维度提出分级管控指标,分类引导片区风貌营造。

统筹规划传导与文旅融合

本规划坚持刚性底线与弹性引导相结合,纵向将保护名录、管控指标、空间措施传导至市县各级专项规划,横向协调城镇体系、风景名胜区、文旅用地等专项规划内容,并统筹历史文化空间与“三区三线”的关系。同时,依托历史文化廊道推动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分近远期有序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及专题博物馆等重点项目,促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与文旅深度融合。

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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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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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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