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评价指标体系》DB34/T4438-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的创建与巩固提升建设的动态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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