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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0.08.01-吉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 489-2010.pdf

吉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9-2010,自2010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吉林省内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本指南围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大核心能力,系统明确了各环节的操作流程、频次与责任主体,构建了从日常防火巡查、月度防火检查到员工岗位自查的多层级隐患排查体系,并针对白天与夜间不同时段分别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本指南同时强化了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员配置标准,规范了火灾发生时的分级响应机制,要求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并对疏散引导、消防宣传培训及标志设置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适用于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与达标验收。

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

本指南要求公共娱乐场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夜间值班巡查不少于两次。检查内容涵盖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在岗情况等。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方案并落实责任、时限和资金保障,整改完成后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验收。

初起火灾分级响应

本指南确立了员工发现火灾后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的操作要求,即就近触发报警、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并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须在3分钟内启动预案,调动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和现场警戒组协同处置,形成第二灭火力量,确保初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

疏散逃生与宣传教育规范

本指南明确了火灾时的分层通知顺序和音频控制室须将包房画面切换为火灾警报的要求,规定安全出口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可选用逃生门锁、电磁门锁或推闩式外开门等方式。在宣传培训方面,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须熟知法定职责与火灾危险性,员工上岗转岗前须经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至少培训一次,场所出入口、楼层及房间均须设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及提示牌。

吉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 489-2010第1页
第 1 页
吉林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 489-2010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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