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岸植被缓冲带修复技术规程》DB22/T3614-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河岸植被缓冲带修复程序,规定了植被缓冲带结构和宽度的确定、植被恢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档案等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河岸植被缓冲带的修复和管理。
本规程确立了河岸植被缓冲带修复的完整程序与方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河流植被缓冲带的修复与管理。本规程将植被缓冲带按功能与位置划分为无干扰林带、人工乔灌林带和径流控制带三个层次,明确了各带的植被构成与防护功能,并规定了带宽设定的基本原则:小型河流不低于5米,大型河流不低于30米。在植被恢复方面,本规程从树草种选择、整地方式到苗木质量与造林密度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优先采用根系发达、固土力强的乡土物种,同时辅以封禁培育等自然恢复手段。后续的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均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形成了从规划设计到长期维护的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程将缓冲带划分为三个功能区:紧邻水体的无干扰林带以乔木为主,发挥护岸与去污作用;中间的人工乔灌林带以乔灌木树种截留泥沙、减缓水流;外缘的径流控制带则由草本植物构成,用于拦截地表径流并提高入渗。各带宽度一般以5米至15米为宜,具体宽度需根据河流规模确定,小型河流整体宽度不低于5米,大型河流则需达到30米以上。
本规程依据不同缓冲带的功能差异,分别规定了树种选择标准:无干扰林带选用耐水淹的乡土乔灌木,人工乔灌林带侧重抗逆性强的灌木,径流控制带则依赖根系发达的草本植物过滤沉淀物与化学物质。造林过程中对苗木与种子的质量等级有明确限定,并严格遵循现行造林种草技术标准执行,附录中给出了推荐树种与种植密度供实施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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