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区内岩土工程勘察活动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从勘察分级、前期工作到各类工程勘察要求、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特殊性岩土评价、地下水研究、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现场检验监测及成果报告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边坡工程、基坑工程、桩基础、废弃物处理及新能源电场等建设领域,紧密结合宁夏地区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填土等区域性地层特征,强调勘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经济合理性,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投资效益。规程明确了勘察等级划分标准,详细规定了各勘察阶段的工作深度、勘探点布置原则、取样测试方法及分析评价流程,为宁夏境内岩土工程活动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依据。
勘察分级与基本要求
本规程依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将工业与民用建筑勘察划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并对市政工程勘察等级作出相应规定。前期工作强调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勘察纲要编制,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勘察阶段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场地条件简单时可合并阶段。
各类工程勘察要点
本规程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边坡、基坑、桩基础、市政、废弃物处理、地基处理、既有建筑增载保护及新能源电场等不同工程类型,分别规定了勘察内容、勘探点间距与深度、取样测试要求及分析评价重点。例如,详细勘察阶段需按单体建筑提出岩土资料和设计施工参数;边坡工程应着重查明岩土类型、结构面和地下水条件;基坑工程需提供支护和降水设计所需参数。
特殊地质条件勘察
本规程对湿陷性黄土、软土、混合土、填土、膨胀岩土、盐渍岩土、风化岩与残积土、污染土等特殊性岩土,以及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震效应等不良地质作用,均设立了专章规定。特别针对宁夏广泛分布的湿陷性黄土,详细规定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划分标准、评价方法及地基处理要求,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勘察方法与成果编制
本规程规范了工程地质测绘、钻探、井探、物探等勘探手段,以及载荷试验、动力触探、标准贯入、旁压、波速测试等原位测试方法和室内试验项目。对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给出了明确分类与评级标准。成果报告要求资料完整、分析有据、建议合理,内容应涵盖场地稳定性、岩土参数、地下水条件、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及地基基础方案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