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水利局为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权属,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顺利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印发《关于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8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等文件要求,以明晰水利工程权属、提升管理水平为核心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结合绍兴市实际,对全市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及海塘等水利工程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作出系统性安排。本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依法依规、试点先行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登记权利类型、登记流程及保障措施,力求到2025年底实现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登记率达100%,并针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上水利工程的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等关键环节提供了分类施策的详细路径。
核心目标与推进策略
本意见设定了分阶段、分类别的工作路线。近期以权属清晰、土地性质明确、工程安全可靠的水利工程为试点先行登记,逐步向暂不符合条件但可通过程序补足的项目延伸。对于超期未鉴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本意见明确禁止申请登记,须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流程。同时,本意见根据工程形态差异,要求点状工程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线状工程以堤段结合行政区划统筹办理登记,确保登记工作科学有序。
权属确定与分类登记规则
本意见依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水利工程产权划分为政府所有、集体所有、投资者所有三类。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工程,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针对集体土地上的工程,则区分所有人与土地所有人是否一致,分别登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明确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同时要求及时注销或变更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避免重复发证。
登记流程与历史问题处置
本意见规范了地籍调查、权属确定、申请、核准与颁证的全链条流程,要求申请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安全证明材料等法定文件,并由登记机构进行15个工作日的公告。针对历史遗留的权属与土地性质难题,本意见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路径:对1987年前建成且使用集体土地而无来源依据的工程,可以经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具结书作为依据;对涉及林地、耕地的,则视情况采取确权登记并注记、退让或调整后登记等方式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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