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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方案》浙自然资函〔2023〕115号.pdf

2023年11月2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的要求,编制了《浙江省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方案》浙自然资函〔2023〕115号。

本试点方案旨在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与耕地保护要求,落实“果树苗木尽量上山上坡”的优化布局思路,推动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功能重构。方案明确以“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为原则,统筹实施陡坡地绿化修复与平原农用地整治复耕,着力破解布局破碎、功能错位等突出问题。本方案同步构建了从调查核实、方案编制到逐级审核、项目建设、数据变更的全流程实施机制,并配套地类认定、调整置换比例、总量控制、资金投入及科学造林等政策措施,以期形成质量更好、布局更优、生态更美的农用地空间格局,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示范样板和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

布局优化与整治的核心路径

本方案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系统推进两类用地的功能置换与质量提升。优先将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及宜林地块实施绿化修复,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允许将坡度6度以下的宜耕平原林地等通过土地整治复耕,推动耕地集中连片。在此过程中,本方案严格设定调整置换比例,明确平原林地与陡坡农用地按1:1面积置换,并同步落实耕地和林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林地保有量不下降。

严格管控与权益保障的底线要求

本方案设定了多项刚性约束,严禁借布局优化之名突破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禁止将Ⅱ级以上保护林地、公益林地、天然林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等纳入耕地整治范围。同时,本方案强调尊重农民意愿,在方案编制阶段必须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做法,并明确要求及时做好土地权属变更和承包合同调整,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方案》浙自然资函〔2023〕1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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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方案》浙自然资函〔2023〕11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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