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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25-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pdf

2024年3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宁环规发〔2024〕3号,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

内容包含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三大片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本成果系统整合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旨在通过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并制定差异化准入清单,引导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本成果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对全域及三大片区提出了系统性、精细化的管理准则。核心逻辑在于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落实于具体的空间单元,以此作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模式。

全区总体准入框架

本成果首先确立了覆盖宁夏全域的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明确了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活动的普适性规则。这构成了全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基础底板,重点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严格的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要求,强化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机制。

三大片区差异化管控

基于区域地理特征与生态功能的显著差异,本成果将全区细分为三大片区,并针对各片区面临的核心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了专属准入策略。通过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引导北部沿黄经济带、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在产业准入、治污减排和风险防控上采取符合自身定位的措施,避免了管理上的“一刀切”。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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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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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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