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底价管理办法(试行)》宁自然资规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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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底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本办法旨在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底价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公平、公正。办法明确了矿业权出让底价的适用范围、确定方式、程序及应用规则,并对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评估、询价、类比等方式确定底价,确保其科学合理,反映市场公允价值。同时,规定了底价的保密措施、应用流程及调整机制,强化了对底价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矿业权出让底价的确定方式包括评估、询价和类比,确保底价科学合理,符合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底价确定程序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原则,涉及评估机构选择、保密协议签订、专家审查及集体决策等环节,保障程序公开透明。
底价应用时需在交易前按规定录入系统,未按时录入则自动终止交易,确保交易过程的规范性。
底价在交易结束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防止人为干预。
该办法通过明确矿业权出让底价的管理规范,进一步推动了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规范化进程,有助于提升矿业权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其对底价确定方式、程序及应用规则的详细规定,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了对底价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有效防范了权力滥用和信息泄露风险,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权益。该办法的实施将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区域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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