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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27-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2号.pdf

2020年8月27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2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指导各地落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工作。全国三调办已陆续完成部分县级更新成果的内业核查,核查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并配套下发了公路网、河湖岸线、湿地比对等参考数据。本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据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对逻辑筛查错误、更新图斑及未更新图斑的疑问进行全面核实与修改,同时须对下发的各项比对数据进行逐项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反映统一时点的实地现状,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疑问图斑分类整改要求

本通知将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划分为逻辑筛查错误、更新图斑错误、未更新图斑错误及其他历史遗留错误四类,并分别提出处置路径。对于逻辑筛查错误,须全面修正数据的完整性与逻辑关系;对于更新与未更新图斑,核心要求是依据实地现状逐图斑核实,错误则改、无误则补充说明材料,并采取遥感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多种方式做到应举尽举;对于过往核查、督察或自查发现的错误,也必须按原核查意见或接边要求举证修改。

专项比对数据核实要点

本通知就公路网、河湖岸线与最高水位线、湿地比对及耕地坡度比对四类参考数据的核实作出安排。公路数据中疑似公路原则上应按公路用地调查,无法认定的需提供交通部门材料;河湖岸线数据仅用于分析,不修改耕地地类,错漏可凭水利资料反馈;湿地数据按水淹频次区分处理,频次达三次以上原则上须修改为湿地或水域;耕地坡度差异图斑一般按比对结果修改,确因局部地物或数字高程模型现势性问题不符的,需提供图斑清单或实地举证说明。

整改时效与数据提交规范

本通知规定地方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经省级检查合格的修改成果,无故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全国三调办将直接修改数据库并通报。复核成果以县区为单位上报,包含数据库、表格数据及举证数据包,增量包必须以通过国家检查的初始数据库为基础,且须通过质检软件校验。受天气或疫情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地举证的,需在举证信息表中注明原因,但承诺举证区域若被外业核查发现可通达,将视为主观故意弄虚作假。

影响意义

该通知在三调工作进入统一时点更新与国家级核查的关键阶段发布,具有鲜明的纠偏导向和刚性约束。它明确区分了逻辑错误、图斑地类错误、遗漏更新等不同问题类型,并对应给出“应举尽举”、多种举证方式并用、参考数据逐项核实等细化规则,为地方整改提供了清晰的技术标尺,有效压缩了模糊操作空间,使“所见即所得”的真实地类认定原则得以硬性落地。

该通知通过设定十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及“未到位直接修改数据库并通报”的惩处机制,向各级调查办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传导了强烈的责任压力,有助于杜绝拖延、敷衍或选择性整改。公路网、河湖岸线、湿地和耕地坡度等专项比对数据的应用,强化了国家层面利用多源信息交叉验证的能力,推动三调成果在精度与现势性上进一步逼近实地真实,为后续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提供更可靠的数据基底。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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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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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国家级核查发现的疑问图斑整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0〕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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