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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3.0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pdf

2018年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本规范旨在统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的技术要求,提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公信力。本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原则、方法选用及特定情形下的操作要点,强调出让地价评估须服务于出让底价集体决策或补缴地价款核定。为保障评估质量,本规范要求评估至少采用两种方法,并对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及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运用提出了具体技术约束,如限制比较实例修正幅度、剔除不合理成本等。同时,针对限地价竞配建、协议出让、补缴地价等复杂场景给出了量化核算规则,为土地估价机构及管理部门提供了全面而精细的操作指引。

评估方法与技术约束

本规范对五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提出了强制性技术要求。收益还原法强调收益与费用的客观性,要求实例不少于3个;市场比较法严控实例选取,禁止采用极端价格实例,并对修正幅度和比准价格偏差设定了30%与40%的上限;剩余法要求按最有效利用原则确定规划指标,假设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且利润率须反映行业平均水平;成本逼近法明令禁止将各类专项资金及指标流转费用计入成本;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则要求基准地价须已公布或经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特定情形与补缴地价评估

本规范针对特殊出让方式及地价补缴情形制定了明确的评估路径。对于“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要求在报告中给出地价上限与底价建议,并折算最低应配建面积;对于调整容积率或用途等补缴地价款的情形,以受理补缴申请时点为估价期日,按新旧条件的楼面地价差额及新增建筑面积精确核算应补缴款额,并明确禁止以土地出让金等形式替代地价款评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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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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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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